辛治廷,男,1965年生,1987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学学士学位,一级律师,1988年获取律师资格(资格证号为:1625,律师执业证号为:14101199110690103),长期担任河南团结律师事务所主任。2005年转入河南英伦律师事务所,任副主任、合伙人,现为河南鲲之鹏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
辛律师毕业始即从事专职律师工作,曾先后荣获河南省“百佳律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周口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周口市“十佳”稳定卫士等荣誉称号。曾长期作为周口市政法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入市委组织部人才库。辛律师曾担任河南团结律师事务所(原周口地区法律顾问处、周口地区律师事务所)主任10年,长期担任河南省律师协会理事,周口市律师协会会长,周口市政府常年法律顾问,周口人大、政法委重大、疑难案件评议员,周口市检察院重大、疑难案件首席听证员,公诉活动监督员,执法执纪监督员,还兼任周口市法学会副会长,周口市检察学会常务理事,周口师范学院客座教授等职务,还是周口市四大班子领导法制宣传中心组主讲,全市依法治市法律讲师团主讲(民商法、合同法、行政法),并指定其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行政被诉事务全权代理人。在周口律师界乃至政法界,享有很高的社会威望。
辛律师长期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代理的各类诉讼及非诉讼案件达1000多起,有些是重特大案件,如震惊全国的沈丘假药案,号称“中原第一枪”的淮阳特大抢劫案,建国后唯一的张瑞华特大抢劫杀人当庭脱逃案,有重大影响的公安干警郭伟、顾光杀人、伤害案,被最高法院作为判例的周口市政府燃气专营权行政侵权案,周口地区沙厂、周口地区制药厂破产案,全国第一起因司法资格考试司法行政机关被诉案等。通过一系列诉讼及非诉讼案件的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锻炼了很强的协调能力和处理疑难复杂问题的技巧,赢得了当事人及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辛律师现专业方向为金融、房地产、合同法、民商法等业务。
辛律师曾担任或现担任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政府法律顾问单位有:
周口市人民政府 河南桂邦食品有限公司
周口市电视台 河南豫深装饰有限公司
周口日报社 TCL集团周口营销公司
周口师范学院 周口市电厂
周口市妇联 周口市裕隆发电有限公司
周口市侨联 周口市隆百安居发电有限公司
周口市粮食局 周口市棉麻公司
周口市发改委 周口市运输总公司
周口市房产局 周口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周口市电业局 周口市电信公司
周口市水务局 周口市联通公司
周口市畜牧局 周口市粮油进出口公司
周口市农机局 周口市发电机厂
周口市交通局 周口市电力集团
周口市运管处 周口市金属回收公司
周口市供销社 周口市商业储运公司
周口市烟草局 周口市电力电器安装公司
周口市县乡公路管理处 周口市百货总公司
川汇区工商局 周口市小汽车修理公司
川汇区水务局 周口市永安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川汇区文化局 周口市鑫源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沈丘县电业局 周口市开源实业总公司
淮阳县豆门乡人民政府 周口市天发油脂公司
淮阳县四通镇人民政府 周口市富民食品有限公司
郸城县南丰镇人民政府 周口市银企公司
郸城县李楼乡人民政府 周口市凯迪莎大酒店
郸城县丁村乡人民政府 周口市福利预制厂
山东许毫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周口市公路局工程一处
河南省光彩实业集团 周口市天才幼儿学校
周口市中医院 淮阳师范学校
周口市福利医院 项城市电厂
周口银行 项城市中项宾馆
农行周口分行 项城市客运公司
建行周口分行 项城市食品加工厂
中行周口分行 鹿邑县第三建筑公司
郸城建行 商水县煤炭公司
商水建行 沈丘县煤炭公司
河南日月空调有限公司 麒麟置业有限公司(香港)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辛律师联系方式:13837179698 13703879437
办公室电话:0371-55905692 传真:0371-55905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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